SAE 1025 结构钢
材料组别:
黑色金属 / 结构钢
国家与地区/标准:
美国 / SAE
参考价格:
数据更新
最新更新: 2023-04
更新总数: 9
更新历史
2020-11
2020-10
2020-03
2019-09
2019-03
2018-09
2016-04
2016-03
SAE 1025 化学成分
化学元素
数值
单位
CAS 编号
化学元素
B
数值
Killed carbon steel may be produced with a boron range of 0.0005 to 0.003% to improve hardenability (in that case, grade will be identified by inserting the letter “B” between the second and third numerals of the grade number)
单位
%
CAS 编号
7440-42-8
化学元素
C
数值
0.22 – 0.28
单位
%
CAS 编号
7440-44-0
化学元素
Mn
数值
0.30 – 0.60
单位
%
CAS 编号
7439-96-5
SAE J403: 2014 / SAE 碳素钢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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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1025 物理性能
温度
SAE 1025 热处理
- 预热:如果零件先前已热处理至大于 35 HRC 的硬度、截面厚度突然变化、具有锐利的凹角、表面已完成机加工、已焊接、已冷成型或矫直、有孔、或具有锋利或仅略微圆整的缺口或角,那么在将零件加热至高于 1300°F (704°C) 前建议进行预热,直到熔炉稳定在 900 - 1200°F (482 - 649°C) 的温度范围。
退火:加热至 885°C (704°C 及以上温度应以每小时不超过 111°C 的速率冷却至 538°C 以下)。均热时间 (对于退火、正火和奥氏体化) 规定如下。空冷至环境温度。可以使用等温退火处理,前提是获得等效硬度 (加热至退火温度,按上述规定时间均热,冷却至临界温度以下,保持足够时间以完成转变,并空冷至环境温度)。
亚临界退火 :必要时,应先完成亚临界退火,然后通过加热至 1150 - 1250°F (621 - 677°C) 之间的设定温度进行硬化。冷却至环境温度。
预硬化应力消除:必要时,应先按照 AMS2759/11 完成预硬化应力消除,然后通过加热至 1000 - 1250°F (538 - 677°C) 之间的设定温度进行硬化。冷却至环境温度。
正火:加热至 899°C。厚度大于 76 mm 时,建议使用循环空气或大气。正火后可进行回火或亚临界退火。
硬化 (奥氏体化和淬火):加热至 871°C。回火前,零件应冷却至淬火介质温度或低于淬火介质温度,或冷却至足以实现完全转变的温度。淬火介质应为水或聚合物。在初始回火前,零件可在低于回火温度的温度 (通常为 400°F (204°C)) 下进行至少 2 小时的快速回火。焊接零件和钎焊温度高于正火温度的钎焊零件应在硬化前正火。对于未正火的焊接或钎焊合金,零件应进行退火处理。焊接零件应预热。被确定为损伤容限、维护临界或断裂临界的零件在硬化前应处于正火状态,除非合金未正火,且在这种情况下,零件应进行退火处理。
回火:零件应在淬火后两小时内回火。对于 TS 621-862 MPa,HRB ≥ 91,HRC = 26 和水淬火剂,建议回火温度为 371°C。其他抗拉强度 (TS) 范围不建议使用钢。均热时间应不少于 2 小时,每英寸 (25 mm) 厚度或大于 1 英寸 (25 mm) 的部分应增加 1 小时。厚度定义见 AMS2759。当使用负载热电偶时,均热时间应为 2-3 小时。允许多次回火循环。当需要多次回火循环时,零件应在回火处理之间冷却至环境温度。当淬火结束后 4 小时内无法开始回火时,零件应在低于最终回火设定温度 (通常为 400°F (204°C)) 的温度下进行至少 2 小时的快速回火。对于最小抗拉强度低于 180 ksi (1241 MPa) 的零件,可在不消除应力的情况下冷矫直。
退火、正火和奥氏体化的均热时间:
t ≤ 6.35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25 分钟或 18 分钟 (盐)
6.35 < t ≤ 12.7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45 分钟或 35 分钟 (盐)
12.70 < t ≤ 25.4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1 小时或 40 分钟 (盐)
25.40 < t ≤ 38.1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1 小时 15 分钟或 45 分钟 (盐)
38.10 < t ≤ 50.8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1 小时 30 分钟或 50 分钟 (盐)
50.80 < t ≤ 63.5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1 小时 45 分钟或 55 分钟 (盐)
63.50 < t ≤ 76.2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2 小时或 1 小时 (盐)
76.20 < t ≤ 88.9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2 小时 15 分钟或 1 小时 5 分钟 (盐)
88.90 < t ≤ 101.6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2 小时 30 分钟或 1 小时 10 分钟 (盐)
101.60 < t ≤ 114.3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2 小时 45 分钟或 1 小时 15 分钟 (盐)
114.30 < t ≤ 127.0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3 小时或 1 小时 20 分钟 (盐)
127.00 < t ≤ 203.20 mm,最短均热时间 (空气或大气) 为 3 小时 30 分钟或 1 小时 40 分钟 (盐)
> 203.20 mm,每 76 mm 或 76 mm 增量超过 203 mm (空气或大气),最短均热时间为 4 小时 30 分钟;或每 76 mm 或 76 mm 增量超过 203 mm (盐),最短均热时间为 2 小时 20 分钟
厚度是零件最重截面的最小尺寸。
除非使用负载热电偶,否则涂有铜板或倾向于反射辐射热的类似反射涂层的零件应至少增加 50% 的均热时间。这种增加不适用于盐浴热处理、回火或零下处理。
零件应保持充分加热,以确保最大块区域的中心已达到温度,并已发生必要的转变和扩散。
温度下的最长均热时间不得超过最短均热时间的三倍,包括镀铜或类似反光涂层的时间增加。
对于形状复杂或加热不均匀的零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 正火:871-927°C (1600-1700°F),空气淬火。退火:857-899°C (1575-1650°F)。炉冷至 538°C (1000°F) 或更低(炉冷速率应为 28°C (50°F)/小时或更慢)。推荐的亚临界退火温度为 677°C (1250°F)。
奥氏体化:857-899°C (1575-1650°F)。淬火介质:水或聚合物。
SAE 1025 机械性能
温度
SAE 1025 国际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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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国家与地区 / 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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