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 6492 结构钢
材料组别:
黑色金属 / 结构钢
国家与地区/标准:
美国 / SAE
数据更新
最新更新: 2025-03
更新总数: 3
更新历史
2019-01
2018-10
SAE 6492 化学成分
化学元素
数值
单位
CAS 编号
化学元素
Al
数值
0.020 – 0.050
单位
%
CAS 编号
7429-90-5
化学元素
C
数值
0.17 – 0.22
单位
%
CAS 编号
7440-44-0
化学元素
Cr
数值
0.80 – 1.20
单位
%
CAS 编号
7440-47-3
SAE AMS 6492C: 2024 / 钢棒材、锻件、机械管件和锻坯 1.0Cr - 3.25Ni - 0.40Mo (0.17 - 0.22C) 航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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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E 6492 物理性能
SAE 6492 热处理
- 预热:如果零件之前已热处理至硬度大于 35 HRC,建议在将零件加热到 1300°F(704°C)以上之前预热至炉温稳定在 900 至 1200°F(482 至 649°C)范围内、截面厚度突然变化、尖锐的凹角、精加工表面、焊接、冷成型或矫直、有孔,或有尖锐或仅略微圆润的凹口或角。
退火:加热至 650-690°C,此范围内的任何设定点都可接受(低于 704°C 的温度为亚临界退火处理,空冷至室温)。均热时间(退火、正火和奥氏体化)规定如下。空冷至环境温度。可以使用等温退火处理,只要获得等效硬度(加热到退火温度,按上述规定时间均热,冷却到临界温度以下,保持足够的时间以完成转变,然后空气冷却到环境温度)。
亚临界退火:如果需要,亚临界退火应在硬化之前通过加热到 1150 至 1250°F(621 至 677°C)之间的设定温度来完成。冷却至环境温度。
预硬化应力消除:如有需要,应根据 AMS2759/11 在硬化前通过加热至 1000 至 1250°F(538 至 677°C)之间的设定温度进行预硬化应力消除。冷却至环境温度。
正火:加热至 900-950°C,此范围内的任何设定点均可接受。厚度大于 76 mm 时,建议使用循环空气或大气。正火后可进行回火或亚临界退火。
硬化(奥氏体化和淬火):加热至 820-870°C,此范围内的任何设定点均可接受。零件应冷却至淬火介质温度或以下,或冷却至足以实现完全转变的温度,然后再进行回火。硬化淬火介质应为空气、油或聚合物。在初次回火前,零件可进行快速回火,通常在 400°F (204°C) 的温度下保持至少 2 小时,该温度低于回火温度。焊接零件和焊接温度高于正火温度的钎焊零件应在硬化前进行正火。对于未进行正火的焊接或钎焊合金,零件应进行退火。焊接零件应进行预热。被识别为损伤容限、维护关键或断裂关键的零件在硬化前应处于正火状态,除非该合金不进行正火,在这种情况下零件应进行退火。
回火:零件应在淬火后两小时内进行回火。建议的回火温度:
对于 TS 862-1034 MPa,HRC 26-34,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620°C
对于 TS 1034-1172 MPa,HRC 33-38,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550°C
对于 TS 1103-1241 MPa,HRC 36-40,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500°C
对于 TS 1241-1379 MPa,HRC 40-43,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420°C
对于 TS 1379-1517 MPa,HRC 43-46,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300°C
不建议将钢用于其他 TS 系列。
均热时间应不少于 2 小时,每英寸(25mm)厚度或厚度大于 1 英寸(25mm)的部分增加 1 小时。厚度在 AMS2759 中定义。当使用负载热电偶时,均热时间应为 2 至 3 小时。允许多次回火循环。当需要多次回火循环时,零件应在两次回火处理之间冷却至环境温度。当淬火结束后 4 小时内无法开始回火时,零件应在低于最终回火设定温度(通常为 400°F(204°C))的温度下快速回火至少 2 小时。对于淬火回火至最小抗拉强度为 180 ksi (1241 MPa) 及更高的零件,应在回火期间进行矫直,或加热至低于回火温度 50°F (28°C)。回火后的热或温矫直应随后消除应力。回火时允许在不高于矫直后最后一次回火温度的温度下进行再回火。
退火、正火和奥氏体化的均热时间:
t ≤ 6.35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5 分钟或 18 分钟(盐)
6.35 < t ≤ 12.7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45 分钟或 35 分钟(盐)
12.70 < t ≤ 25.4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或 40 分钟(盐)
25.40 < t ≤ 38.1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 15 分钟或 45 分钟(盐)
38.10 < t ≤ 50.8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 30 分钟或 50 分钟(盐)
50.80 < t ≤ 63.5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 45 分钟或 55 分钟(盐)
63.50 < t ≤ 76.2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或 1 小时(盐)
76.20 < t ≤ 88.9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 15 分钟或 1 小时 5 分钟(盐)
88.90 < t ≤ 101.6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 30 分钟或 1 小时 10 分钟(盐)
101.60 < t ≤ 114.3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 45 分钟或 1 小时 15 分钟(盐)
114.30 < t ≤ 127.0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3 小时或 1 小时 20 分钟(盐)
127.00 < t ≤ 203.2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3 小时 30 分钟或 1 小时 40 分钟(盐)
> 203.20 mm,最短均热时间为每 76 mm 或超过 203 mm 的 76 mm 增量 4 小时 30 分钟(空气或大气)或 2 小时加上每 76 mm 或超过 203 mm 的 76 mm 增量 20 分钟(盐)
厚度是零件最重截面的最小尺寸。
镀铜或类似反射涂层(倾向于反射辐射热)的零件,其均热时间应至少增加 50%,除非使用负载热电偶。这种增加不适用于盐浴热处理、回火或亚零处理。
零件应保持足够的时间,以确保最大区域的中心达到温度并发生必要的转变和扩散。
在该温度下的最长均热时间不应超过最短均热时间的三倍,包括因镀铜或类似反射涂层而增加的时间。
对于形状复杂或加热不均匀的零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 在 824°C ± 14 (1515°F ± 25) 下奥氏体化,保温时间与截面厚度、加热设备和使用的程序相适应,油淬至 32°C (90°F) 以下,然后在 141°C ± 6 (285°F ± 10) 下回火至少 2 小时。
SAE 6492 机械性能
温度
SAE 6492 国际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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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牌号
标准
国家与地区 / 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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