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E 6495 结构钢
材料组别:
黑色金属 / 结构钢
国家与地区/标准:
美国 / SAE
数据更新
最新更新: 2018-10
更新总数: 1
更新历史
SAE 6495 化学成分
化学元素
数值
单位
CAS 编号
化学元素
C
数值
0.10 – 0.20
单位
%
CAS 编号
7440-44-0
化学元素
Cr
数值
0.80 – 1.20
单位
%
CAS 编号
7440-47-3
化学元素
Mn
数值
≤ 1.00
单位
%
CAS 编号
7439-96-5
SAE AMS 6495C: 2022 / 钢棒材、锻件、机械管件和锻坯 1.0Cr - 2.50Ni - 2.0Mo - 1.10Si (0.10 - 0.20C) 优质航空质量,电渣重熔或自耗电极真空重熔
需要完整的材料性能数据吗?
查看完整材料数据 ›
需要注册 • 立即访问
需要注册 • 立即访问
SAE 6495 物理性能
SAE 6495 热处理
- 预热:如果零件先前已热处理至大于 35 HRC 的硬度、截面厚度突然变化、具有锐利的凹角、表面已完成机加工、已焊接、已冷成型或矫直、有孔、或具有锋利或仅略微圆整的缺口或角,那么在将零件加热至高于 1300°F (704°C) 前建议进行预热,直到熔炉稳定在 900 - 1200°F (482 - 649°C) 的温度范围。
退火:加热至 690-740°C,此范围内的任何设定点都可接受(704°C 及以上的温度应以每小时不超过 111°C 的速率冷却至低于 538°C)。均热时间(退火、正火和奥氏体化)规定如下。空冷至环境温度。可以使用等温退火处理,只要获得等效硬度(加热到退火温度,按上述规定时间均热,冷却到临界温度以下,保持足够的时间以完成转变,然后空气冷却到环境温度)。
亚临界退火:如果需要,亚临界退火应在硬化之前通过加热到 1150 至 1250°F(621 至 677°C)之间的设定温度来完成。冷却至环境温度。
预硬化应力消除:如有需要,应根据 AMS2759/11 在硬化前通过加热至 1000 至 1250°F(538 至 677°C)之间的设定温度进行预硬化应力消除。冷却至环境温度。
正火:加热至 950-1000°C,此范围内的任何设定点都可接受。厚度大于 76 mm 时,建议使用循环空气或大气。正火后可进行回火或亚临界退火。
硬化(奥氏体化和淬火):加热至 930-980°C,此范围内的任何设定点都可接受。零件应冷却至淬火介质温度或以下,或冷却至足以实现完全转变的温度,然后再进行回火。硬化淬火介质应为空气、油或聚合物。在初次回火前,可以在通常为 400°F (204°C) 的温度下进行快速回火至少 2 小时,该温度低于回火温度。焊接零件和焊接温度高于正火温度的钎焊零件应在硬化前进行正火。对于未正火的焊接或钎焊合金,零件应进行退火。焊接零件应进行预热。被识别为损伤容限、维护关键或断裂关键的零件在硬化前应处于正火状态,除非该合金不进行正火,在这种情况下零件应进行退火。
回火:零件应在淬火后两小时内进行回火。建议的回火温度:
对于 TS 862-1034 MPa,HRC 26-34,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675°C
对于 TS 1034-1172 MPa,HRC 33-38,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650°C
对于 TS 1103-1241 MPa,HRC 36-40,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625°C
对于 TS 1241-1379 MPa,HRC 40-43,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600°C
对于 TS 1379-1517 MPa,HRC 43-46,油或聚合物淬火剂为 550°C
不建议将钢用于其他 TS 系列。
均热时间应不少于 2 小时,每英寸(25mm)厚度或厚度大于 1 英寸(25mm)的部分增加 1 小时。厚度在 AMS2759 中定义。当使用负载热电偶时,均热时间应为 2 至 3 小时。允许多次回火循环。当需要多次回火循环时,零件应在两次回火处理之间冷却至环境温度。当淬火结束后 4 小时内无法开始回火时,零件应在低于最终回火设定温度(通常为 400°F(204°C))的温度下快速回火至少 2 小时。对于淬火回火至最小抗拉强度为 180 ksi (1241 MPa) 及更高的零件,应在回火期间进行矫直,或加热至低于回火温度 50°F (28°C)。回火后的热或温矫直应随后消除应力。回火时允许在不高于矫直后最后一次回火温度的温度下进行再回火。
退火、正火和奥氏体化的均热时间:
t ≤ 6.35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5 分钟或 18 分钟(盐)
6.35 < t ≤ 12.7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45 分钟或 35 分钟(盐)
12.70 < t ≤ 25.4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或 40 分钟(盐)
25.40 < t ≤ 38.1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 15 分钟或 45 分钟(盐)
38.10 < t ≤ 50.8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 30 分钟或 50 分钟(盐)
50.80 < t ≤ 63.5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1 小时 45 分钟或 55 分钟(盐)
63.50 < t ≤ 76.2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或 1 小时(盐)
76.20 < t ≤ 88.9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 15 分钟或 1 小时 5 分钟(盐)
88.90 < t ≤ 101.6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 30 分钟或 1 小时 10 分钟(盐)
101.60 < t ≤ 114.3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2 小时 45 分钟或 1 小时 15 分钟(盐)
114.30 < t ≤ 127.0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3 小时或 1 小时 20 分钟(盐)
127.00 < t ≤ 203.20 mm,最短均热时间(空气或大气)为 3 小时 30 分钟或 1 小时 40 分钟(盐)
> 203.20 mm,最短均热时间为每 76 mm 或超过 203 mm 的 76 mm 增量 4 小时 30 分钟(空气或大气)或 2 小时加上每 76 mm 或超过 203 mm 的 76 mm 增量 20 分钟(盐)
厚度是零件最重截面的最小尺寸。
镀铜或类似反射涂层(倾向于反射辐射热)的零件,其均热时间应至少增加 50%,除非使用负载热电偶。这种增加不适用于盐浴热处理、回火或亚零处理。
零件应保持足够的时间,以确保最大区域的中心达到温度并发生必要的转变和扩散。
在该温度下的最长均热时间不应超过最短均热时间的三倍,包括因镀铜或类似反射涂层而增加的时间。
对于形状复杂或加热不均匀的零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 加热至 960°C ± 14°C (1760°F ± 25°F) 进行奥氏体化,在与截面厚度、加热设备和所用工艺相称的时间内保持加热,油淬至 32°C (90°F) 以下,然后在 299°C ± 6°C (570°F ± 10°F) 下回火至少 2 小时。
SAE 6495 机械性能
温度
SAE 6495 的全球近似对照材料
显示 2 条结果,共计 3 条。
材料牌号
标准
国家与地区 / 生产商
近似类型
近似对照材料反映了不同材料间化学成分的相似性和力学性能的相似性——请务必根据具体应用场景的适用标准和条件具体核实材料的适用性。
根据您的应用场景优化材料选择 - 预约演示
- 3交叉引用
- 9化学成分
- 16机械性能
- 3物理性能
- 2热处理
- -金相组织
- -切削加工性能
- -应力-应变
- -成形性能
- -疲劳
- -断裂
- -爬行
- -焊接接头
- -涂层
- 36尺寸
- -摩擦学
- -腐蚀
- -老化
- -耐候性
- -辐照
- 1供应商总数